“中”這個字,在儒家哲學,乃至整個中國傳統(tǒng)思想文化中,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。儒家學說中許多重要的、關(guān)鍵的概念和思想的表述,如“中和”“中庸”“中正”“時中”“執(zhí)中”“用中”等等,都和這個“中”字有關(guān)。“中”或“中道”可以說是儒家學說的基本思想方法和原則。如果說儒家學說的具體內(nèi)容重點在倫理道德學說和社會政治學說,那么這個“中道”就是儒家的“元倫理學”,“元政治學”,是儒家倫理政治學說的哲學基礎(chǔ)。我們甚至可以說儒家學說的精髓就懸系在這個“中”字上。儒家之“道”,乃至整個中國文化之“道”的一個本質(zhì)特征就是“中道”。“中國”之不愧為“中國”,就在于她“中”!正如有學者指出的,在當今和未來世界,中國文化仍將以體現(xiàn)“中道”精神的中國模式、中國道路對人類做出重大貢獻[①]。
按照《尚書·大禹謨》和《論語·堯曰》里的記載,這個“中”乃是堯傳給舜,舜又傳給禹,一脈相承傳授下來的一個秘訣。近年新發(fā)現(xiàn)的“清華簡”中的《保訓》篇,記載周文王臨終前對周武王的告誡,其核心內(nèi)容也是這個“中”。[②]孔子領(lǐng)會了這個秘訣,闡發(fā)并運用了“中庸”的思想。此后有傳說為孔子之孫孔伋(子思)所作、被宋儒認為是“孔門傳授心法”[③]的《中庸》對“中”的原理作了進一步論述。孟子則明確提出“中道”的概念(見《孟子·盡心(上、下)》,并以“時中”“中權(quán)”等思想對“中道”哲學做出了重要的補充[④]。后世儒生往往強調(diào)思、孟一派在“道統(tǒng)”傳承中的地位,而把荀子排斥在外。但實際上,荀子對作為“道統(tǒng)”的核心精神的“中道”哲學的原理及其實踐意義領(lǐng)會也非常透徹,運用得十分嫻熟,而且闡發(fā)得最明白。“中道”的哲學原理貫穿了荀子學說中人性論、禮論、歷史觀、社會政治觀、道德修養(yǎng)論、認識論等諸多方面。本文試對荀子的“中道”哲學進行分析論述,以說明荀子對儒家“中道”哲學及其具體運用作出的貢獻。
一、“中”是先王之道的核心精神
荀子說:“先王之道,人之隆也,比中而行之。”(《荀子·儒效》,以下引《荀子》書,只注篇名)又說:“百王之無變,足以為道貫。……故道之所善,中則可從,畸則不可為,匿則大惑。”(《天論》)荀子的這兩段話,呼應了《尚書·大禹謨》和《論語·堯曰》里的有關(guān)記載。據(jù)《尚書·大禹謨》,舜帝在把君位傳給大禹的時候,說:“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;惟精惟一,允執(zhí)厥中。”意思是說,不管天道人道、世道人心多么復雜,多么微妙,多么險峻,你只要精誠專一,牢牢把握住一個最精要的東西,這個東西就是“中”!墩撜Z·堯曰》也記載:“堯曰:‘咨!爾舜!天之歷數(shù)在爾躬。允執(zhí)其中。四海困窮,天祿永終。’舜亦以命禹。”《孟子·離婁下》曾提到“湯執(zhí)中”。清華簡《保訓》篇周文王在對周武王的臨終遺言中也反復提及這個“中”(“求中”、“得中”、“假中”、“歸中”)。盡管對這個“中”字最初的具體含義還有不同看法,但已有的古代文獻已足以證明這個“中”是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王、武王一脈相承傳授下來的一個重要古訓!蹲髠鳌肥暧涊d劉子曰:“吾聞之,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。”可知“中”也不僅是王者傳承的古訓,視“中”為“命”,已成為某種民族共同意識形態(tài)。經(jīng)過后儒的不斷闡發(fā),“中”具有了豐富而抽象的哲學含義,并被視為“先王之道”的核心精神。
荀子強調(diào)“先王之道”是“比中而行”的,強調(diào)“百王之無變”的“道貫”所善的就是“中則可從”,說明荀子清楚地領(lǐng)會到,歷代“先王”傳下來的“道”,一以貫之的核心精神就是一個“中”,就是“中道”。
“中”這個字,在語義上是個多義詞,但它的不同含義之間是有著深刻的內(nèi)在哲學聯(lián)系的[⑤]。在現(xiàn)代漢語普通話里“中”讀第一聲時,意為中間、中央、適中之“中”;這個“中”是和兩端、極端、邊緣相對的。但在讀第四聲時,則意為擊中、切中之“中”。而《說文解字》又說:“中,內(nèi)也。”《中庸》里也說:“喜怒哀樂之未發(fā),謂之‘中’。”因此“中”又有內(nèi)心、主觀意愿和內(nèi)在情感的含義。所以一個“中”字,既包含了不偏不倚,無過不及的意思,也含有主客觀吻合,合外內(nèi)之道,發(fā)而中節(jié)的意思,是手段的“中(zhōng)”和目標的“中(zhòng)”的統(tǒng)一;也是主觀上的“中(zhōng)”與客觀上的“中(zhòng)”的統(tǒng)一。所以“中道”也就是綜合考慮主客觀各種因素,權(quán)衡取舍,最終把事情辦好的智慧。事情辦好、辦成了,也就是“中”了(如北方人商談事情,雙方談妥了,都滿意了,就說“中!”事情就成了)。
荀子本人的思想乃至文章,都體現(xiàn)著這種“中道”的精神。他的學說主張既尊重先王的傳統(tǒng),又能與時俱進;既堅持了孔子確立的儒家基本原則和理想,又能面對和適應戰(zhàn)國末年已經(jīng)變化了的社會現(xiàn)實。他的文章既不像孟子那樣盛氣凌人,也不像韓非子那樣尖刻峭拔,更不像莊子那樣恣肆隨意,而是中正典雅,無過不及。
荀子曾通過敘述孔子及其弟子在魯桓公的廟里觀察一個叫做“欹器”的器具的故事,來闡釋“中”的原理。當這個器具處于空虛狀態(tài)時,它是傾斜的;當里面注入水,水量不多不少恰好在中間時,它是端正的;可是當水注滿了之后,它就又傾覆了。這個東西可以給人以“虛則欹,中則正,滿則覆”(《宥坐》)的哲理啟示,所以被置于座側(cè),作為“宥坐之器”。它直觀形象地告誡人們,“中”是最好的狀態(tài),不足和過分,都會導致傾覆失敗。人們應當時時以此為戒,恪守“中道”原則。
先王之“道”的正確性和合法性,就在于它“中”,是適中之道,切中之道,合理之道,同時也就是指導人們實現(xiàn)“中”的“道”,用“中”的手段把事情辦“中”、辦成、辦好的“道”。這是中國古代先王留給后人的一個智慧。有研究法制史的學者指出,“中道”不僅是儒家的“道統(tǒng)”,而且也是中華法系的“法統(tǒng)”[⑥]。荀子指出:
“凡事行,有益于理者,立之;無益于理者,廢之。夫是之謂中事。凡知說,有益于理者,為之;無益于理者,舍之。夫是之謂中說。事行失中,謂之奸事;知說失中,謂之奸道。奸事、奸道,治世之所棄,而亂世之所從服也。”(《儒效》)
可見“中道”也就是合理之道。無論是言論還是辦事,都不應當 “失中”。事情不“失中”就叫“中事”,言論不“失中”就叫“中說”,否則就是“奸事”“奸道”。“道”善不善,就看它“中”不“中”。而荀子學說的許多方面,都貫穿著先王傳授下來的這樣一種守中的“中道”精神。我們甚至可以說,“中”就是荀子之“道”的靈魂。
二、“中道”與“禮義”
關(guān)于究竟怎樣才算是“中”?“中”的標準究竟是什么?《禮記·仲尼燕居》曾記載了孔子與子貢的一段對話,子貢問孔子:“敢問將何以為此中者也?”孔子回答說:“禮乎禮,夫禮所以制中也。”《荀子·儒效》篇也說:“先王之道,人之隆也,比中而行之。曷謂中?曰:禮義是也。”據(jù)此,人們往往會認為儒家“中”的標準就是“禮”而已,因此“禮”是比“中”更高的原則。但筆者以為,如果這樣看,反而是把本末關(guān)系顛倒了。實際上,“禮”相對于“中”而言,內(nèi)容比較具體,可以說是“形而下”的“器”;而“中”則是比較抽象的更高的原則,是“形而上”的“道”。漢儒荀爽曰:“昔者圣人建天地之中而謂之禮”(《后漢書·荀爽傳》),可見禮是依據(jù)“中”制定的,而不是相反。正因為如此,在荀子看來,“中”的原則需要由圣人君子來把握,并且既要參照歷史上先王傳授下來的“道貫”,也要適應當下的現(xiàn)實情況。但是對于普通民眾來說,則必須給他們一個明確而具體的可以參照的標準,這個標準就是“禮”。“禮”只是“道”的外在標識。所以荀子說:“水行者表深,表不明則陷。治民者表道,表不明則亂。禮者,表也。”(《天論》)所謂“表”,就是外在的明顯的標志或標準。對于普通民眾來說,只要按照這個作為外在標準的“禮”去做即可,不一定需要知道背后的原理。而圣人、君子則還要知道“禮”之所以為“禮”的原理。所以荀子說:“禮者,眾人法而不知,圣人法而知之。”(《法行》)
那么“禮”背后的原理又是什么呢?除了以“仁”“義”等基本倫理道德價值作為其內(nèi)涵外,“禮”的基本原理和方法,就是“中”,也就是在主客觀之間、矛盾對立面之間進行調(diào)節(jié)、平衡,確定一個適中、適當?shù)狞c。這些對立面包括人的內(nèi)在欲望和外在客觀條件的矛盾,情感和理性的矛盾,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朋友等成對的社會倫理關(guān)系中雙方之間的矛盾,貧富貴賤的矛盾,等等。“禮”就是要在這些矛盾對立的關(guān)系中確立一個維持平衡的“中”點。為了能保持平衡,這個“中”點當然會對矛盾的雙方(或曰“兩端”)都有所約束和節(jié)制,所以“中”也可以說就是“節(jié)”。因此荀子說“禮”就是先王為天下人“立中制節(jié)”(《禮論》);“禮者、節(jié)之準也。”(《致士》)
圣人就是根據(jù)“中”的原理來設計這個“禮”的:比如“禮”既要滿足人們的欲望,又需對人的欲望有所節(jié)制,使人的內(nèi)在欲望與可以用來滿足人們欲望的外在客觀條件相符合,這就是“中”。又比如“禮”既講等級差別,又要兼顧公平和諧,達到“維齊非齊”、“不同而一”的均衡,這也是“中”。“中道”就是要兼顧矛盾對立面的兩方面,防止走偏、走極端。甚至在“禮儀”的具體細節(jié)的設計上,也體現(xiàn)著這種“中”的原理。如荀子在《禮論》篇說:
“禮者,斷長續(xù)短,損有余,益不足,達愛敬之文,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。故文飾、粗惡,聲樂、哭泣,恬愉、憂戚,是反也,然而禮兼而用之,時舉而代御。故文飾、聲樂、恬愉,所以持平奉吉也;粗惡、哭泣、憂戚,所以持險奉兇也。故其立文飾也,不至于窕冶;其立粗惡也,不至于瘠棄;其立聲樂、恬愉也,不至于流淫、惰慢;其立哭泣、哀戚也,不至于隘懾傷生,是禮之中流也。”
對各種相反的、對立的情感表達形式要素,“禮”以“中道”的精神將它們“兼而用之”,讓它們適時、適當發(fā)揮作用,讓人們的“吉兇憂愉之情”都能有一個恰到好處形式表達出來。同時“禮”又使這些要素之間互相節(jié)制、互相約束,不至于失去控制走向一個極端。這就是“中”的奧秘所在,也是“禮”的奧秘所在。
《荀子》書中經(jīng)常將“禮義”“禮樂”并稱。所謂“義”也是要起到“節(jié)”的作用。荀子說:“夫義者,內(nèi)節(jié)于人,而外節(jié)于萬物者也;上安于主,而下調(diào)于民者也;內(nèi)外上下節(jié)者,義之情也。”(《強國》)這就是說“義”其實也就是在這些內(nèi)外、上下的矛盾對立面之間調(diào)節(jié)、求中。而所謂“樂”主要功能就在于“中和”。荀子說:“故樂者,天下之大齊也,中和之紀也。”(《樂記》)可見,無論“禮義”還是“禮樂”,貫穿其中的一個基本精神,還是一個“中”。
三、“中道”與權(quán)衡、變通
荀子主張“隆禮義”,也就是要繼承從先王一以貫之傳承下來的這種“中道”。與“中”相一致的概念,如“當”“宜”“稱”等,這些都是荀子所贊賞的。而與“中”相對立的概念,如是“邪”“偏”“倚”等,則都是荀子所反對的。“中道”是正道,也是常道;正因為能恰到好處地把握“當”“宜”“稱”的度,不過分,不走極端,不走偏走邪,所以能常行。荀子認為君子就應當走這個正道、常道,而小人則喜歡走偏道、邪道,喜歡出怪招。所以他說:“君子道其常,而小人道其怪。”(《榮辱》)
但是“道其常”又不等于不知變通、不會權(quán)衡。實際上“中道”本身就包含權(quán)衡的精神,孟子曾說過:“執(zhí)中無權(quán),猶執(zhí)一也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。只知道死抓住一個“中”不放,不會根據(jù)具體情況權(quán)衡變通,那就等于固執(zhí)于一點,反而不是真正的“中道”了。荀子也強調(diào)“中道”包含著“取舍之權(quán)”,他在《不茍》篇里指出:“欲惡取舍之權(quán):見其可欲也,則必前后慮其可惡也者;見其可利也,則必前后慮其可害也者,而兼權(quán)之,孰計之,然后定其欲惡取舍。如是則常不失陷矣。”“權(quán)”本來的意思就是指秤桿上用來稱重量的秤砣,稱東西的時候,要根據(jù)東西的重量在秤桿上移動這個秤砣,把它調(diào)整到不左不右恰好能保持平衡的那個點上,那就是“中”。所以“中道”并不是一個事先定死了的教條,叫人不管遇到什么情況都往上硬套,都固守那個兩者之間二分之一的地方,而是在確立一些大原則的前提下一種“兼權(quán)之,孰計之”,然后作出取舍和決策的智慧和態(tài)度,教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,全面綜合考慮欲、惡、利、害等各種矛盾對立的兩方面情況,作出適中的選擇。這種“權(quán)”本身也是“中道”的題中已有之意。所以荀子《正名》篇說:“道者,古今之正權(quán)也。”
同樣,荀子的“中道”也包含“時中”的精神,故荀子說:君子要“與時屈伸”(《不茍》);要能夠“與時遷徙,與世偃仰”(《儒效》);“時詘則詘,時伸則伸也”(《仲尼》);既要能夠“修百王之法,若辨白黑”,同時也要能夠“應當時之變,若數(shù)一二”(《儒效》)。這就是為什么荀子一方面堅持以先王為法,守先王之“常道”,同時又提出“法后王”的主張。在荀子看來,“法先王”與“法后王”是辨證統(tǒng)一的,不法先王,就是不尊重“道統(tǒng)”“道貫”,而不法后王則是“不知應變”。正是在這種既尊重前代傳統(tǒng),又與時俱進的辨證統(tǒng)一中,先王之道才獲得了新的生命,而后王之法也獲得了合法性和正當性。這也正體現(xiàn)了荀子在恒常與變通、古與今、經(jīng)與權(quán)、“先王”與“后王”這些矛盾對立面之間的進行平衡取“中”的“中道”思想。
四、“中道”不是“鄉(xiāng)愿”之道
但是權(quán)衡與變通,絕不等于失去原則和立場,喪失原則和立場的權(quán)變、趨時,就有可能走向一味迎合世俗、八面玲瓏、左右逢源的“鄉(xiāng)原(愿)”之道。這是孔子和孟子都曾提出警告的。孔子曾說:“鄉(xiāng)原,德之賊也。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而孟子則指出:鄉(xiāng)愿之人“非之無舉也,刺之無刺也;同乎流俗,合乎污世;居之似忠信,行之似廉潔;眾皆悅之,自以為是,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。”(《孟子·盡心下》)也就是說鄉(xiāng)愿之人表面上挑不出什么缺點,善于迎合世俗和眾人,頗受眾人喜歡,但那其實并不是儒家所說的“中道”。同時它看上去又有點似是而非,這正是它討厭和可惡的地方。孟子認為孔子之所以痛斥“鄉(xiāng)愿”是“德之賊”,就是因為它似是而非,以莠亂苗,以紫亂朱(同上)。
同樣,荀子的“中道”其實也是和“鄉(xiāng)愿”劃清了界線的,盡管近代譚嗣同、梁啟超等人曾不太公允地斥責荀子的思想就是“鄉(xiāng)愿”[⑦]。荀子強調(diào)君子堅持“中道”,首先就是要“率道而行,端然正己,不為物傾側(cè)”(《非十二子》)。也就是說君子要有自己內(nèi)在的中正不倚的立場和原則。荀子說:
“天下有中,敢直其身;先王有道,敢行其意;上不循于亂世之君,下不俗于亂世之民;仁之所在無貧窮,仁之所亡無富貴;天下知之,則欲與天下同苦樂之;天下不知之,則傀然獨立天地之間而不畏。”(《性惡》)
可見堅持“中道”,是需要勇氣和膽量的。認定了“中”的原則和價值,對上不迎合君主,對下不討好民眾,即使天下人不了解,也要“傀然獨立天地之間”。由此可見荀子的“中道”絕不是沒有原則、一味迎合權(quán)威和時俗的“鄉(xiāng)愿”之道。
對于君主,荀子在《臣道》篇強調(diào)了“從道不從君”的原則。他認為臣對君的“忠”可以分為三個層次。能用道德教化君主,并且徹底把君主感化是“大忠”;用道德調(diào)教君主,從旁輔佐他是“次忠”;如果道德教育不起作用,只好隨時用正確的思想來對他進行規(guī)勸、進諫,是為“下忠”。無論哪個層次,都完全沒有不講原則、對君主個人絕對順從的意思。相反,荀子在《臣道》篇還鼓勵臣下對君主進行“諫、爭(諍)、輔、拂(弼)”,這其中甚至包括采取“強君撟君”,“抗君之命,竊君之重,反君之事”等極端手段,強行糾正和終止君主的錯誤行為。而對于那種不講原則,對國君“偷合茍容”的人,荀子則稱之為“國賊。”
對于民眾,荀子認為君主應當“平政愛民”,并且用水和舟的關(guān)系來比喻君民關(guān)系,指出“水則載舟,水則覆舟”的道理(《王制》),認為圣人、君子在位,就是要為民辦事,愛民富民,因為君是為民而存在的,民卻不是為君存在的。“天之生民,非為君也;天之立君,以為民也”(《大略》)。這些都和儒家一貫的民本思想一脈相承。但是荀子又指出圣人、君子不應當無原則地迎合民眾,討好民眾。他說:“以偷取少頃之譽焉,是偷道也;可以少頃得奸民之譽,然而非長久之道也。”(《富國》)不堅守原則和理想,一味討好、迎合民眾當下的心意和趣味,換取民眾的贊譽,那就不是“中道”,而是“偷道”。“偷道”是不可長久的。我們在現(xiàn)代選票民主制度中看到的一些政客不顧原則和理想,唯選票是求,唯民意是合的現(xiàn)象,在傳統(tǒng)儒家看來恐怕正是一種“鄉(xiāng)愿”的態(tài)度。而荀子則強調(diào)圣人君子是道法之“原”,民眾只是“流”,“原清則流清,原濁則流濁”(《君道》),圣人君子、理想的“君”應當成為民眾的道德榜樣,引領(lǐng)民眾的理想和價值觀。而士君子的辯說則應當“以仁心說,以學心聽,以公心辨。不動乎眾人之非譽,不治觀者之耳目,不賂貴者之權(quán)埶,不利傳辟者之辭。故能處道而不貳,咄而不奪,利而不流,貴公正而賤鄙爭。”(《正名》)這也正是“中道”與“鄉(xiāng)愿”的區(qū)別之所在。
五、“中道”與王者的“兼術(shù)”
“中道”在荀子的政治學說也是一個基本的原則和方法。荀子認為君主如果“不材不中”,那么就會“內(nèi)則百姓疾之,外則諸侯叛之”(《正論》)。君主“臨事接民,而以義變應,寬裕而多容,恭敬以先之,政之始也。然后中和察斷以輔之,政之隆也。”(《致士》)也就是說,在全面掌握各方面情況的基礎(chǔ)上,進行“中和察斷”,是執(zhí)政者的基本職能。這與《中庸》里所說的“舜好問而好察邇言,隱惡而揚善,執(zhí)其兩端,用其中于民”的精神是一致的。
“中道”體現(xiàn)在社會政治運作上,就是要堅持公平、中和的原則。《王制》篇說“故公平者,聽之衡也;中和者,聽之繩也”;“中立無有所偏”。這就是說公平、中和、中立等“中道”原理和價值,應當成為處理政事的準則和導向。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,“中”也具有形式公平、形式正義的含義。但是儒家的“中道”又是徹底辯證的,徹底的辯證法是不承認任何絕對的、先驗的形式的。因此,荀子所說的“公平”又不是墨家式的絕對平均主義,而是所謂“維齊非齊”,也就是說,在“齊”與“非齊”之間,也要求一個“中”!冻嫉馈菲秱鳌吩唬“斬而齊,枉而順,不同而一。”也就是說的這種辯證的“中道”原理。
所謂公平、中正,也可以說就是要兼顧到不同的乃至對立的方方面面,包括對立的人,對立的事、對立的做法等等。能兼顧、能包容、能擺平,那也就是公平、中正了。這其實也就是“中道”。所以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,“中道”也就是一種“兼術(shù)”,兼顧、兼容之術(shù)!斗窍唷菲f:“君子賢而能容罷,知而能容愚,博而能容淺,粹而能容雜,夫是之謂兼術(shù)。”
這種體現(xiàn)“中道”的“兼術(shù)”在荀子的社會政治理論中有許多具體的運用:例如政策要兼顧富人和窮人,言說要兼顧智者和愚者;道德標準既不能遷就低俗,也不能高不可攀;既要“尊賢”,也要“容眾”;既要“嘉善”,也要“矜不能”;既要有自己的立場,也要理解別人的立場;光有人沒有法不行,光有法沒有人也不行;“不教而誅”不好,“教而不誅”也不好……等等?傊,都是說要兼顧兩方面,保持平衡,防止偏頗。
王者得天下,不是靠武力和強權(quán)把對立面消滅掉,而是以“兼服天下”的胸懷把對立面包容進來,以“中和”之道化解矛盾對立。統(tǒng)治者要有“兼服天下之心:高上尊貴,不以驕人;聰明圣知,不以窮人;齊給速通,不爭先人;剛毅勇敢,不以傷人;不知則問,不能則學,雖能必讓,然后為德。”(《非十二子》)而圣君名相的職責就在于“兼而覆之,兼而愛之,兼而制之”(《富國》)。
但是,荀子所說的“兼術(shù)”,又不同于墨子所謂絕對平等的“兼愛”,也不是無原則的、和稀泥式的、雜亂無章的兼容并蓄,不是簡單地將不同質(zhì)的東西摻和混雜到一起了事。首先,荀子所謂“兼術(shù)”是有道德原則的“以德兼人”。荀子說:“凡兼人者有三術(shù):有以德兼人者,有以力兼人者,有以富兼人者……以德兼人者王,以力兼人者弱,以富兼人者貧。”(《議兵》)“以德兼人”其實也就是以“道義”兼人,相信人和人之間、人群和人群之間,是有可能通過相互交往達成“公道通義”,并在此基礎(chǔ)上實現(xiàn)和睦相處的。所以荀子說:“夫公道通義之可以相兼容者,是勝人之道也。”(《強國》)其次,荀子所理解的“兼術(shù)”是在設置“名分”前提下的有秩序的“兼”,荀子說:“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”(《富國》)。在“兼”的同時就要同步建立新的秩序,“兼”的過程也就是在不同質(zhì)之間進行整合,達成新的平衡的過程。只有“兼容”才能“兼制”;同樣,只有“兼制”才能更好地“兼容”。這就是“兼術(shù)”的奧秘,也是“中道”的奧秘。
六、“中道”與道德修養(yǎng)立身處世
“中道”既是一種方法,也是一種道德修養(yǎng)境界,對個人立身處世也有指導意義。儒家所提倡的德行和人格理想,總體上就體現(xiàn)著“中道”精神[⑧]。
荀子認為,君子的學習和道德修養(yǎng),目標就是要“防邪辟而近中正”(《勸學》),“治氣養(yǎng)心”的方法,就是用“中道”原則來調(diào)節(jié),去掉性格氣質(zhì)中過分的方面,使人的心氣歸于中正:
“治氣養(yǎng)心之術(shù):血氣剛強,則柔之以調(diào)和;知慮漸深,則一之以易良;勇膽猛戾,則輔之以道順;齊給便利,則節(jié)之以動止;狹隘褊小,則廓之以廣大;卑濕重遲貪利,則抗之以高志;庸眾駑散,則劫之以師友;怠慢僄棄,則炤之以禍災;愚款端愨,則合之以禮樂,通之以思索。”(《修身》)
一個理想的君子風范,應當是“寬而不僈,廉而不劌,辯而不爭,察而不激,直立而不勝,堅強而不暴,柔從而不流,恭敬謹慎而容。”(《不茍》)凡此種種,都是要求君子在個人修養(yǎng)和行為上要善于糾正偏頗,適時調(diào)整,歸于中正,保持一種“中道”的平衡,避免走向過分和極端。
個人修養(yǎng)是如此,待人接物、為人處世也同樣如此。關(guān)于君子為人處世之道,荀子在《不茍》中說:君子“揚人之美”,但卻不拍馬屁;君子直言批評別人,但卻不詆毀攻擊;君子能屈能伸、身段柔軟,但卻不是膽小怕事;君子“剛強猛毅”誰也不怕,但卻不是驕橫狂暴。這都是要無過無不及,保持恰到好處的“中”,不要走偏、走到極端上去。
可見君子有原則,有立場的,但卻不會過分。因為最核心的原則、最根本的立場,其實就是“中”。“中”也就是“當”,儒家君子之所長,就在于“言必當理,事必當務”(《儒效》)。荀子說:“君子行不貴茍難,說不貴茍察,名不貴茍傳,唯其當之為貴。”(《不茍》)什么是“當”呢?“當”也就是恰當,適中,具體說就是符合“禮義之中”。不“當”也就是“過”。君子和小人的一個區(qū)別就是“君子注錯之當,而小人注錯之過也。”(《榮辱》)
內(nèi)在的“中”與外在的“中”的關(guān)系,在君子品德修養(yǎng)方面也有指導意義。君子是“必先脩正其在我者,然后徐責其在人者。”(《富國》)君子調(diào)整內(nèi)在的“中”以適應外在的“中”,故能合內(nèi)外之道,發(fā)而中節(jié),于是有位育之功。而小人內(nèi)心不“中”,卻要求外在的“中”,故主客觀不能呼應,心想而事不成:
“小人也者,疾為誕而欲人之信己也,疾為詐而欲人之親己也,禽獸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;慮之難知也,行之難安也,持之難立也,成則必不得其所好,必遇其所惡焉。故君子者,信矣,而亦欲人之信己也;忠矣,而亦欲人之親己也;修正治辨矣,而亦欲人之善己也;慮之易知也,行之易安也,持之易立也,成則必得其所好,必不遇其所惡焉。”(《榮辱》)
修養(yǎng)也就是要把內(nèi)心之“中”修到發(fā)出來都能“中節(jié)”,發(fā)乎情而又能止乎禮,最終如果能達到“隨心所欲而不逾矩”的境界,內(nèi)外之道就完全吻合了,修養(yǎng)也就到家了。
七、“中道”與“解蔽”
“中道”不僅是原則和方法,是道德境界,同時還具有認識論意義。荀子強調(diào)自己所堅持的“道”是“中道”,因而是正確的。而那些不正確的“道”,比如他所批判的其他諸子百家的“道”,之所以不正確,就在于它們不“中”,它們“偏”。荀子說:“萬物為道一偏,一物為萬物一偏。愚者為一物一偏,而自以為知道,無知也。”(《天論》)“凡人之患,蔽于一曲,而闇于大理。”(《解蔽》)可見,認識上出現(xiàn)錯誤,就是因為“偏”。所謂“偏”也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只知道問題的這一面,不管另一面,所以走偏了,偏到“道之一隅”,就不是“中道”了,所以錯了。
荀子《解蔽》篇批評諸子各家都有“蔽”。什么是“蔽”呢?受西方哲學思維的影響,人們很容易想到“蔽”大概就是被“現(xiàn)象”遮蔽了“本質(zhì)”。其實,“現(xiàn)象”“本質(zhì)”這些概念都是從西方形而上學里來的,中國古代哲學里本來并沒有這種西方傳統(tǒng)哲學中“現(xiàn)象”“本質(zhì)”之分,有的只是“本”“末”之分,“源”“流”之分,局部與整體之分。本末源流,局部與整體,不存在誰是現(xiàn)象,誰是本質(zhì)的問題,但卻有主次、高下、先后、因果關(guān)系。這才是中國哲學把握問題的方式。
那么究竟什么是荀子所說的“蔽”呢?最能形象地說明這個“蔽”的就是那個著名的盲人摸象的寓言,幾個盲人各得象之一體,以為象就是那個樣子。這不是因為他們摸到的只是“現(xiàn)象”,摸不到“本質(zhì)”,而是因為它們只摸到一部分,沒有摸到全部,所以認識走偏了。
荀子認為,人都是用“心”來認識道的,而這個“心”有個普遍的毛病,就是容易被矛盾對立面的某一方所“蔽”。任何矛盾對立面的兩端,如荀子所列舉的欲-惡、始-終、近-遠、博-淺、古-今等,都會形成“蔽”,使人不能全面均衡地看問題。荀子把這稱之為“心術(shù)之患”。荀子《解蔽》篇批評各家之“蔽”,就是指出他們的錯誤在于對構(gòu)成矛盾對立的兩端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:“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。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。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。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;葑颖斡谵o而不知實。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。”《天論》也指出:“慎子有見于后,無見于先。老子有見于詘,無見于信。墨子有見于齊,無見于畸。宋子有見于少,無見于多。”可見這些“蔽”都是偏于矛盾對立面的一端,不“中”,所以他們的“道”都是偏道,“一隅”之道,而不是“中道”。
荀子認為要解除這個“蔽”,就要在“心術(shù)”上下功夫,破除一偏之“蔽”,多方了解情況,全面掌握信息,然后用“中道”來權(quán)衡取舍,“兼陳萬物而中懸衡焉”(《解蔽》)。具體來說,就是必須要讓“心”做到“虛壹而靜”。
什么是“虛壹而靜”呢?首先要“虛”,就是要懸置心中已有的成見,把心空出來,去面對新事物、新問題。人們在認識事物的時候,心中是不可能完全空無一物的,總有過去的已知在,弄得不好就會成為一“蔽”。所以要暫時把已有的成見懸置起來,以虛心接受新知,這就是荀子所說的“不以所已臧害所將受”。
其次要“壹”。“壹”是對“一”的否定之否定,是對“一”和“二”折中和揚棄。比如一個人以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但是當他知道“二”之后如果又走向另一個極端,以為那個“二”才是正確的,變成只知其二不知其一,那就又偏到另一端去了,那個“二”就只不過又是一個“一”了,又不是“中道”了。所以必須把“一”和“二”統(tǒng)一起來,這就是“壹”,也可以說就是“中”。所以懸置已有的知識,并不是叫人拋棄已有的知識,而只是叫人不要讓已有的知識“蔽”住新的知識,最終還是要把新、舊知識“壹”起來,這樣才能認識“中道”。
最后要“靜”。所謂“靜”就是要讓“心”安寧,不受各種雜念的干擾。心中雜念太多,就不寧靜,就難以正確地認識事物、作出正確的判斷,也就“中”不了。好比一個射擊運動員參加大賽,比賽的時候患得患失,腦子里有許多雜念,心理壓力很大,“心”不能安寧平靜,這樣他就“中”不了。要認識正確的“道”,心也要靜,要平心靜氣,不受雜念干擾,讓“心”像平靜如鏡的水面一樣,不起波瀾。
做到“虛壹而靜”也就是“大清明”,透徹通明,沒有遮蔽,這樣才能避免“偏”,保持“中”,均衡、全面、正確地認識事物,遵循“中道”辦事。